《阴山学刊》审稿章程
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《阴山学刊》是包头师范学院主办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主管的社会科学综合性学术期刊。学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,牢固树立阵地意识,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,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,严把学报的政治质量关和学术观,不断促进学术繁荣。为保证学报的办刊质量,特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 审稿是学报编辑部对稿件政治质量和学术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估、判断、筛选,是学报编辑工作最重要的基础环节。审稿专家必须客观、公正、审慎、认真地做好审稿工作,全方位不断地提高审稿能力,促使审稿工作科学、公平、公正进行。

第二章 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

第三条 执行审稿人——责任编辑——意识形态审查小组——主编四级意识形态内容审核制度,明确各级责任,把好意识形态关。初审编辑首先对文章在政治上是否合格进行初次审查:有无与党的方针、政策及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,剔除可能出现意识形态问题的文稿。二审专家要对稿件的政治性、思想性进行把关,判断论文思想性是否与党的方针、政策以及国家在各个领域提出的发展思想相统一。通过的二审稿件,编辑部召开编辑会议,由责任编辑对当期责编文章进行政治观的审查,对于政治观点存疑的文章送意识形态审查小组审查,确定稿件没有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后,由主编签署终审意见。

第四条 加强刊物出版前、出版中及出版后的内容审读。慎重对待政治、民族、宗教等类选题的文章,必要时请两位以上专家把关。一旦发现稿件中存在否定、削弱党的政策等严重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,立即退稿。

编辑加工和校对环节严格把关,认真执行三校流程,严格使用规范术语,杜绝政治性差错。

第五条 已经通过三审决定刊发的稿件,排版前责任编辑要再次审读并签署“意识形态审核意见”,如果对稿件思想导向、价值观念、文字表述等在意识形态方面存在疑义,必须聘请专家并召开编辑部会议进行复议,排除意识形态方面的隐患;已经进入排版流程的稿件发现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要及时撤换;已经印刷出刊后如果发现存在意识形态方面问题的要及时联系“知网”“万方”等数据库及时撤销文稿,防止文稿思想内容因进一步传播扩大负面影响。

第六条 主动策划选题,加大引导力度,做好重大主题的组织、宣传工作。每年年底对第二年可能涉及重要历史节点的选题进行讨论,提前组织、策划兼具学术性与纪念性的文章,设置相应专栏,由专人对专栏文章的意识形态性进行严格把关;及时刊发有益于党的政治理论创新、政策解读宣传、学术性时效性强的文章。对有益于国家政治政策宣传的文稿积极扶持,适当降低学术理论门槛,及时刊发。

第三章 执行双向匿名审稿制

第七条 内稿一经在编辑部正式登记即匿去作者姓名、单位等相关信息,直到该稿在编辑部的审理工作结束(通过二审/决定退稿)。此间所有稿件处理均以编号为准,保证审稿人在不受非学术因素干扰情况下,对文稿作出独立的判断和评价。

第八条 为保证客观、公平、公正,责任编辑需以编辑部名义与作者、审稿专家联系,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;编辑部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相关作者、审稿专家的信息。

第四章 严格履行三审制度

第九条 在初审前,采用论文查重系统对字数在8000字以上的论文进行学术不端检测。重复率低于10%的,即视为合格;适当放宽法学类、文学类、史学类及综述类稿件的重复率。

第十条 初审编辑首先对文章政治观点进行审查,其次审核论文的观点、逻辑、语言等是否符合学术研究要求,甄别论文的学术价值,提出是否修改或送审意见。

第十一条 二审专家要对论文的政治思想倾向、学术创新程度、实践指导价值、逻辑性体现、语言表达准确度等方面是否达到发表水平提出明确的意见;如果认为文章修改后可以发表,要提出修改意见,看法尽量详细、具体,具有建设性、针对性、可操作性,益于作者修改、完善;如果认为文章不适合发表,要明确主张,返回编辑人员;修改文章在作者修改后再返给二审专家进行复审,有时可能几个轮次,直至臻于完善、通过。

第十二条 主编签署终审意见,对稿件质量做出最终评价,决定稿件是否在《阴山学刊》发表。

第五章 审稿人的确定

第十三条 审稿采用内审、外审相结合的方式,以内审为主,部分稿件送外审。

第十四条 审稿人的确定以个人政治素养、学术修养、思想见地为主要标准。

审稿人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,热心支持期刊编审工作,学风严谨,工作认真负责;精通本专业学科知识,熟知本专业、学科国内外研究动态,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学术水平;具有一定的审稿经验,善于发现问题和提出创新性意见;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审稿任务,以防止优秀稿件流失。

第十五条 建立动态的高水平评审专家库。

第六章 审稿费支付标准

第十六条 按照﹝2021﹞28号《包头师范学院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》文件规定,《阴山学刊》校内外专家审稿费调整为280元/篇,从2022年第1期开始执行。

第七章 异议稿件的处理

第十七条 初审、二审、责任编辑均可对稿件的真实程度、观点等提出异议,提交编辑部集体讨论,编辑部将聘请有关专家对稿件进行评议。

第十八条 存在异议的稿件将暂缓发表直至异议消除。

第十九条 发现稿件存在学术不端现象,编辑部三年内拒发该作者稿件。

第八章 复审稿的处理

第二十条 作者稿件修改完毕及时返给原审稿人复审。

第二十一条 作者与审稿人意见相左时,由编辑部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给审稿人。若审稿人与作者未能达成共识,编辑部根据情况组织学科审稿团队再次审稿。

第九章 审稿意见的反馈

第二十二条 稿件的审阅意见均由编辑部在知网作者投稿系统中进行反馈,不经过中介。反馈意见须注明文章编号及编辑部最终处理结果(发表、修改、退稿)。

第十章 特约稿件的处理

第二十三条 作者为国内外知名专家、学者,研究领域为国内外学术前沿,研究课题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、重点项目,编辑及审稿人可向其约稿,稿件经编辑部认定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可享受特约稿待遇。

第二十四条 特约稿由约稿人初审,二审同其他二审稿同时送审处理。

第二十五条 对其他稿件的要求同样适用于特约稿。二审认为不适合发表的稿件,《阴山学刊》不予发表。

第十一章 附 则

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5月30日起执行。

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《阴山学刊》编辑部。


上一条:学校召开学报工作会议 下一条:《阴山学刊》第三期推出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》专栏

关闭